安徽省力学学会

安徽省力学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10  浏览次数:28

安徽省力学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9-10

201912月安徽省力学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全体常务理事会第2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20209月常务理事会第3次工作会议第一次制定)

 

安徽省力学科技进步奖是安徽省力学学会奖励体系的奖项之一。旨在进一步鼓励安徽省力学工作者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安徽省创新驱动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力学学会奖励章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安徽省力学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安徽省力学学科领域具有原创性或突破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以及具有重要工程价值的技术创新和应用成果。

第二条 安徽省力学科技进步奖的推荐(提名)、评审和授予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实行公开授奖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 安徽省力学科技进步奖由安徽省力学学会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由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以安徽省力学学会的名义授奖。

第四条 安徽省力学科技进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立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奖励数目上限分别为1项、2项和3项,每次评奖每个单位获奖不超过1项。获奖成果优先推荐安徽省和中国力学学会相关奖项的评选。

第五条 安徽省力学科技进步奖采用推荐和提名相结合的方式。由理事单位推荐,或由院士、常务理事、安徽省力学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提名。

第六条 安徽省力学科技进步奖参评成果要求:

(1)    安徽省力学学会会员单位或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的成果。

(2)    已获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可参评。

(3)    上一次拟奖励项目公示期间申请撤销的不再参评。

(4)    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能参评。

(5)    涉密项目不得参评。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可授予安徽省力学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1)    在科学技术上取得重要进展,原始性创新突出,其主要科学结论、学术观点、技术进步为国内外学术界或工程界所公认,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很大作用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2)    在科学技术上取得较大进展,原始性创新比较突出,其主要科学结论、学术观点、技术进步为国内外学术界或工程界所承认,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3)    在科学技术上取得一定进展,有原始性创新,其主要科学结论、学术观点、技术进步为国内外学术界或工程界所承认,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作用,有一定市场竞争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第八条 安徽省力学科技进步奖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在安徽省力学学会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力学学会秘书处实名提出。奖励委员会及时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并将核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提出异议者。

本办法经安徽省力学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本办法由安徽省力学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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