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力学学会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条例
(试行)
发布日期:2021-09-02
(2021年9月安徽省力学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全体常务理事会第4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力学及其应用学科领域的科技进步,促进高层次创造性青年人才的培养工作,安徽省力学学会设立“安徽省力学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安徽省力学学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优秀论文”)奖励。力学应用学科指以力学作为重要基础的学科,如土木、机械、航空航天等学科。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优秀博士论文不超过5篇,优秀硕士论文不超过10篇。
第一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参加优秀论文评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论文选题为力学及其应用学科的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工程应用价值;博士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突破,达到全国同类学科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硕士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全国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2. 论文主要内容已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
3.论文作者在评选年度以前的三个学年度内、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
4. 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答辩前没有获得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答辩前没有获得中级(含)以上职称,涉密的学位论文不能参加评选。
5. 每篇学位论文只有一次申报机会,已申报过的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6. 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是安徽省力学学会会员。
第三章 推荐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参评论文由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院系等组织推荐。推荐办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可优先推荐本单位已获评校级或同级别单位的优秀学位论文,但一般不推荐已获评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部门(含省级学会、协会等)的优秀学位论文。具有博士授权单位推荐参评博士论文不超过2篇,具有硕士授权单位推荐参评硕士论文不超过3篇。
第五条 安徽省力学学会理事可以联名推荐参评论文。每篇参评博士论文须由5位有博导资格的理事推荐,每篇参评硕士论文须由5位有硕导资格的理事推荐,两类论文每位有资格理事分别仅有一个联名推荐的名额。
第六条 推荐参评论文的作者需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交以下材料:
1. 由作者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推荐表。
2. 学位论文印刷版、电子版,其内容须与国家图书馆存档的论文相一致。
3. 论文综合介绍材料,博士学位论文5000字以内,硕士学位论文3000字以内。
第四章 评选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 由安徽省力学学会理事会批准成立安徽省力学学会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11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第八条 评奖过程分形式审查、初评和终审三个阶段。
1. 形式审查:由安徽省力学学会秘书处对参评论文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该阶段审查的论文方可进入初评阶段。
2. 初评: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根据论文所涉及的学科确定同行评审专家,组织通信评审。每篇论文交由3名同行专家评审。根据通信评审情况,确定候选优秀博士论文8篇、优秀硕士论文15篇。初评结果在安徽省力学学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3. 终审: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候选优秀论文进行会议终审。根据论文研究内容等方面的需要,可邀请其他专家参加终审。终审依据本文第二条所规定的原则,采用投票表决确定评审结果。优秀论文得票须获得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人数(不含二分之一)。终审结果在安徽省力学学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第五章 评奖约束及惩罚条款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专家以及与评奖有关的工作人员须遵守如下规则:
1.不得接受参评论文作者的钱物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赠与。
2.与参评论文作者存在亲属、师生关系或其他可能有碍公正评奖的关系时,应当回避。
3.其他应遵守的职业操守。
违反本条规则者,安徽省力学学会将视情形取消其参与评奖工作的资格,且三年(含)内不得再次参与评奖工作。
第十条 申请参评的人员和推荐单位应遵守如下规则:
1.不得向评审专家或有关人员赠与或以变相形式赠与钱物。
2.不得向评审专家或有关人员说情或委托他人说情。
违反本条规则者,安徽省力学学会将视情形取消其参评资格;如推荐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则三年(含)内取消推荐资格。
第十一条 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罚结果,由安徽省力学学会予以公布。
第六章 奖励形式
第十二条 在安徽省力学学会网站上公布“安徽省力学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安徽省力学学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奖名单。
第十三条 对获奖的论文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向获奖论文作者的导师颁发“安徽省力学学会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或“安徽省力学学会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参评论文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道德问题时,将取消该论文的参评资格;若在颁奖之后发现上述问题,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并予公布。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造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安徽省力学学会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安徽省力学学会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安徽省力学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条例为试行方案,将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由安徽省力学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